天津危险品运输出车前要求 发布时间:2019-02-18 14:21 浏览次数:
1、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有关证件、标志应齐全有效(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、车辆标志牌是否与所装运危险货物类别项别相符),技术状况应为良好,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,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。
2、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、栏板牢固,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,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(如铺垫木板、胶合板、橡胶板等),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。

3、检查危险品运输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,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。
4、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,应随车携带遮盖、捆扎、防潮、防火、防毒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、劳动防护用品。
5、驾驶人员、押运人员检查随车携带的“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卡”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。
6、装车完毕后,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、遮盖、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,确认无不安全因素方可起步。
7、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、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、危害特性、保障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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